出車禍怎麼辦?教你6招保護自己的權益
已有5年工作資歷的小新,今年初被位於林口的科技廠高薪挖角,為了上、下班方便,小新買了台車,同時也到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網路投保了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丙式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超額責任險。從此開始了每天開車往返台北、林口的通勤生活。
這天一早即飄著細雨,小新一邊啃著早餐一邊開車,好不容易下了快速道路、打了方向燈正準備右轉進公司門前小路時,突然〝碰〞的一聲…….約莫愣了5秒後,小新回過神來,急忙下車查看,只見一輛機車倒在地上,旁邊坐著一位戴著安全帽的短裙辣妹,膝蓋瘀青流血中…如果你是小新,你知道該怎麼做才能確保自己在這場車禍事故中的權益嗎?
來來來!6招小撇步報你知!
第一招 立刻報警
發生狀況時:
1.若有人受傷,立刻撥打110報警通知警方處理,並於電話中告知有人受傷,需要送醫。
2.若無人傷亡,立刻打110報警通知警方處理。
第二招 保留現場
記得在車後30~100公尺處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並可利用手機針對現場狀況拍照存證。
不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應視有無人員受傷或死亡情形來判斷是否需要移動車輛:
1. 無人受傷或死亡,且汽車還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後移到路邊,導致妨礙交通者,駕駛人會被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在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駕駛人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在雙方車輛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並經雙方確認無誤後,再將車子移開到路旁,等候警方與相關人員前來處理,如此一來就不會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了。
2. 若有人員傷亡,則不能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的話會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不過….不過,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話,在將汽車位置標繪後就能先移到路邊,避免妨礙交通。
第三招 通知保險公司
記得當下也要立即撥打保險公司客服專線,通知保險公司發生車禍事故,如有需要也可請保險公司派專業理賠人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維護自己的保險權益。
第四招 勿私下和解
因為在事故當下,對於肇事責任可能不是那麼瞭解,所以建議駕駛人最好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逕行承諾給付對方理賠金額,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警方,互相留下當事人連絡電話,並儘速通知保險公司,交由保險公司進行聯繫及後續處理。
第五招 若對方肇逃,務必記下車號
若遇到肇事者開車逃逸,先不要慌張,務必記下對方的車號,可以的話就連車型、顏色也一併記下來,方便日後透過目擊證人或調閱附近監視器尋找時比較有幫助;行車紀錄器有時也是找尋肇逃者的一大利器。
第六招 5日內申請理賠
發生車禍事故起5日內,請準備好保單、駕照、行照、被保險人印章與其他相關資料(如報警方登記聯單),向保險公司報理出險,以便保險公司進一步處理及進行和解。
最後小編也要提醒大家,發生車禍事故的當下,維護自己的權益固然重要,但事前的車險規劃也不可少喔!建議大家趕緊拿出汽車險保單,檢查看看自己的保障內容是否足夠?以免在關鍵時刻才猛然驚覺怎麼這個沒保到、那個也沒保到。
另外如果有需要加保其他汽車險商品,建議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投保,不只快速方便,還有優惠折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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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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