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速滑行」禮讓行人 最高仍可罰6千引發熱議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臭名,各地縣市政府積極取締汽車不禮讓行人,不過有網友PO出了一段影片,影片中一輛自小客車,看到有婦人經過斑馬線,駕駛馬上減速慢慢滑行,等到婦人通過時,正想要催油門,沒想到還是被警方攔下來並且開罰。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條寫得清清楚楚,駕駛看到行人就是要暫停,才不會挨罰,對此也產生兩派民眾的論戰。
高雄前鎮區昨(14)日,阿伯杵著雨傘,蹣跚過馬路,突然,轎車直接撞了過去,阿伯被撞到躺在地板,而轎車直到撞到路邊機車才停了下來,台中南屯區11日,一群女生小跑步過馬路,駕駛沒有禮讓,差點撞飛他們,真的好危險,民眾說:「哇超驚險。」
以上都是沒有禮讓行人而被開罰,不過接下來的這個狀況,是發生在台南市區,婦人走在斑馬線上,轉彎的轎車駕駛,並沒有不禮讓,只是放滿速度緩緩滑行,但警察還是走了過來,示意要駕駛靠邊停車,隨後開了3千6罰單,因為已經違法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條明文規定,「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車子沒有完全停下,就要挨罰。民眾說:「要禮讓行人真的還是要完全停下來,因為這樣子才能保障行人的安全。」民眾說:「當然於法來講真的是沒有錯啦,可是讓我覺得有點矯枉過正。」
警方也表示,還有兩種情況需要罰鍰,第一是汽、機車壓到行人穿越道,第二是沒有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台南第五分局交通組長林貴蘭說:「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確保用路人安全。」是否矯枉過正,民眾看法不一,但駕駛上路時,如果能多一分小心,不僅能保護行人,也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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