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禮讓行人被罰!行人後方駛離 警認「爭議撤單」
台南有騎士綠燈左轉看到行人要過斑馬線,停了下下,禮讓行人走過,接著就騎過去,但卻馬上被員警攔下,開出一張未禮讓行人紅單,騎士明明禮讓行人先過,但員警認為他沒等行人離開3公尺就行駛,算違規,現在他提出不滿後,警方認為是爭議單,開罰必須以在行進方向擋路比較沒爭議,將撤銷罰單。
騎士看到綠燈陸續左轉,穿著藍衣的騎士快速騎過斑馬線。斑馬線上有行人,陳姓騎士見狀,遠遠就停了下來,看行人過了之後,陳姓騎士從行人後方騎過斑馬線,這個動作被一旁抓違規員警攔下。
陳先生和員警爭論30分鐘,他不滿的是,停下來等待行人被認定是違規,前方車沒禮讓行人卻沒事,員警堅持的點在於陳先生看行人離開,就馬上催油門,沒等行人離你3公尺就行駛,開出1200元罰單,員警說,相較之下,陳先生前方的藍衣騎士在行人起步時就騎過斑馬線,距離夠遠,這個說法真的讓陳先生對禮讓行人的定義,越搞越模糊。
遭開單騎士:「其實會稍微有點激動,因為警察明明知道我有停下來等,但是你還抓我,就是你知道我在幹嘛,我也知道你在幹嘛,但是你還硬要抓我這個小細節這樣。」
來到陳先生被開單的台南佳里黃昏市場路口,這裡人多車多,有騎士直接從行人眼前騎過,連停都沒停,也有人像陳先生一樣,等行人過後再騎,陳先生認為所謂禮讓,不就是停下再騎嗎?不滿要申訴,警方看行車紀錄器後確認罰單有爭議。
佳里派出所所長吳俊祥:「他從他後方斑馬線後穿越,檢視該法條內容,並沒有上述明確規定,前後方的三公尺規定,本分局將依法函請監理站予以撤單。」
依據警政署標準,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3公尺為取締基準,不過從後頭騎過沒3公尺距離,算不算違規,警方以行人行經方向當作標準,判定陳先生被開的是爭議單,將撤銷罰單。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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