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車禍初判表如何申請?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車禍後該怎麼辦?交通事故頻傳,為了避免車禍不幸發生時手忙腳亂、毫無頭緒,建議大家仔細閱讀以下內容,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究竟車禍發生後如何報案?對方肇事逃逸怎麼辦?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車禍初判表如何申請?車禍和解要注意什麼?車禍幾天內要出險?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掌握。
車禍發生後如何報案?對方肇事逃逸怎麼辦?
車禍發生後,請撥打110報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報案人應提供自己的姓名,並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車號、車種與傷亡情形。接著,留在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倘若碰到對方肇事逃逸的情形,民眾也不用過度慌張,撥打110報案後,留在原地保持現場跡證,找尋目擊證人,盡可能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特徵、逃逸方向等資料給警方。事後轄區分局會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轉知駕駛人約定時間調查,並以電話聯絡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發生車禍時,千萬不能自認沒事就直接開走,即便是輕微的事故,都應先確定雙方沒有求償意見後再離開,以防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影響個人權益。萬一對方有施暴傾向,因為害怕受到傷害、逼不得已逃離現場時,一定要趕快向警方報案,避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及,車禍處理流程可分為「無人傷亡」、「有人受傷或死亡」兩種情況:
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先開啟危險警告燈,撤離車上乘客到安全的地方,並在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隨後選擇「標繪方式記錄」或「攝影或錄影方式記錄」保全車禍現場跡證後,盡速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以降低二次交通事故風險、緩解車流量,再報警處理。如果雙方可以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可以不必報警。
有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請先撥打119,請求救護車協助急救或送醫治療,再撥打110報案。為了暫時保留現場,請勿任意移動肇事車輛、碰觸現場痕跡證據,應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二度發生交通事故。不過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若是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可以在肇事車輛位置完成標繪後,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警政署分享,標繪事故現場,可以使用蠟筆、噴漆、隨身口紅等工具,或者石頭、磚塊、鐵器等尖硬物,汽車須描繪四個車角(或輪胎),並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機(慢)車則須描繪兩個輪胎半圓,以及把手的位置。要是選擇攝影或錄影方式記錄,除了以標線為基準,將肇事車輛和標誌、號誌、電線桿等周邊設施一併全景攝入,也要記得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掉落物等跡證。
延伸閱讀》出車禍怎麼辦?教你6招保護自己的權益
車禍後可以向警察索取哪些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車禍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警察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資料也是申請強制險的必要文件,應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車禍當下就能申請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車禍七日後可以申請閱覽或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車禍初判表」,車禍30日後可以申請。需要留意的是,因為進行判斷的警察機關不是司法單位,車禍初判表僅供民眾參考,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車禍初判表如何申請?可以線上申請嗎?
申請車禍初判表不用額外費用,「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只能臨櫃申請,「有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則可臨櫃申請或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攜帶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前往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填寫申請書,辦理申請;申請人非當事人時,另應附上當事人之委託書與身分證明文件。收到取件通知後,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和當事人委託書)臨櫃取件。
線上申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點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依照指示填寫相關資料。請注意,送出申請後無法修改資料,填寫有誤者請在送出申請案件三天內點選「申請進度查詢與取消」,再次重新申請。取件方式有使用當事者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臨櫃取件兩種,若選擇臨櫃取件,應同步提供網路申請案件之申請編號、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申請人非當事人時另應附上當事人委託書。
車禍和解要注意什麼?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假使車禍事故輕微且沒有人傷亡,雙方決定當場自行和解,那麼可以不用報警處理,但事後務必將車禍和解書的書面內容寫清楚,防止日後發生糾紛;有需要時,也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讓中立的調解委員幫忙協調,保障雙方權益。但若車禍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者車禍無人傷亡但當下任一方不願意和解,都請直接撥打110報案,交由警察處理。
關於車禍和解書,劉安桓律師表示,車禍和解書最好直接表明「和解書」,註明當事人姓名、戶籍、身分證字號、電話等基本資料之外,亦應詳細陳述車禍事實與和解條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寫到雙方放棄刑事告訴、民事請求權,雙方確認車禍和解書內容沒有問題後,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並將日期寫清楚,以利於日後查證及計算付款期限。民眾如需填寫車禍和解書,可以參考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和解書」。
車禍幾天內要出險?申請理賠要帶什麼?
保險法第58條規定,車禍事故發生後,應在五日內攜帶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報案三聯單等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報理出險,以便保險公司進一步處理及進行和解。
倘若民眾真的來不及在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仍可申請理賠,但建議越快處理越能保障個人權益;另按保險法第65條,民眾最晚應在兩年內提出理賠申請,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提醒大家多多留意。
延伸閱讀》保險法律小教室:代位追償是什麼?
撰稿記者:吳怡萱
核稿編輯:廖梓鈞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現場處理與肇事責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事故處理處理流程與後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車損事故處理專區 現場處理程序(內政部警政署)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申請交通事故案件須知(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事故和解書(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
18
13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