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有絕對路權? 公路總局:路權無絕對!
在路上比較常遇見執勤中鳴笛車輛如警車、救護車,用路人都會很習慣的先行讓道,但遇到消防車的機會就少很多,就有網友在PTT上發問,「消防車也有絕對路權嗎?」對此,公路總局表示,在路權上,是沒有「絕對路權」不過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有「優先路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聽聞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即應避讓!
有網友在PTT上發問,表示看到一名老者在綠燈時走斑馬線過路口,不過此時有台響著警示燈的消防車經過,不過老者疑似聽力不佳沒有讓道,這也讓他好奇地想知道,「消防車有絕對路權嗎?」
底下回文網友紛紛表示,「消防車大但難不成要輾過去?」、「路權跟人命自己衡量看看」、「沒有絕對路權,而且在斑馬線上行人才有絕對路權,其他車子都是相對路權。」
或許用路人比較常見在馬路上響鈴執勤的救護車、警車,所以才會對消防車在路權上有所疑問。對此,公路總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有「優先路權」,如擋車或影響救護,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同項規則,聽聞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即應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如剛好在同向或雙向單一車道時,就應該減速慢行靠右側避讓;在同向二車道以上時,行駛在緊急任務車輛前面時,就應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在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避讓,同向以外尚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另外,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是可利用相鄰二車道間行駛,左右兩側車輛應靠左右兩側避讓。
除了遇上消防車、救護車、警車響警鈴要禮讓外,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設有警示響鈴的車輛,都要予以禮讓。否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讓道致人死傷者將處6,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除了擋道外,緊跟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後,也會遭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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