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李多慧在韓國買車只要40萬?一次看懂台灣汽機車貨物稅爭議!
為什麼你該瞭解這篇文章?
簡單就能到手的肥羊不可能放,近80年前開徵的汽機車貨物稅歷經多次稅賦改革與各方呼籲,2023的今天卻連減徵也像是萬分乞求得來的施捨,本質上更近似奢侈稅性質的貨物稅到底問題何在?為何每隔幾年就會被拉出來重新討論,財政部所云動搖國本又是怎麼回事?藉著近期韓國藝人李多慧所購買的40萬元新車議題,咱們就來好好了解一下這政府惡性收取且從未甘心放手的肥羊—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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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一起來了解「汽機車貨物稅」的算法
買一台新車在開出展間交車室前需要付出的費用包含了監理機關的檢驗費、領牌費、行照費、年度牌照稅與燃料費,外加法規要求的強制險和各種自己所需的保險費用,但新車抵達展間前包含生產成本及各項品牌方營運成本外,以一台整車進口的新車為例,在虎迷們所能看到的建議售價當中還包含了三個主要稅賦項目: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且三者採用累乘法計算,歷經多次修改後現行制度下進口關稅汽機車稅制基本可見下表:
舉例來說,一台進口報關價格100萬的1.6升車款加上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後直接來到154萬,若是2.4升引擎則更來到160萬,相比稅前各多了54.2%與60.4%;若是報關前價格超過195萬則還會因完稅後價格超過300萬再進一步觸及「特定貨物及勞務稅」、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因此門檻而再多課10%。
但倘若沒有了貨物稅這個環節呢?「23.4%」這個數字可比上述兩個標準各少了一半以上,同理在機車範疇不論是輕型、普重或者大型重型機車也都會降低約21%的貨物稅佔比,看向那舊換新補助的減徵的5萬/4千元幾乎可謂九牛一毛,但到底為什麼要存在貨物稅、又為什麼近80年來政府遲遲不肯取消貨物稅的徵收呢?
那麼,政府徵收貨物稅的原因為何?
回到貨物稅開徵的1946年,歷經戰亂後的景氣崩盤與時局動盪而嚴重影響稅收,為了有效補貼且不影響一般民眾的生活支出,政府規劃13類項目課徵2.5%-100%不等的稅收、以較為高級消費需求為主要課徵對象,並於22年後的1968年達到最多類別28類且首次將汽機車納入貨物稅課徵對象,總計超過40次的條文修正依照物價水準、總體收入、稅收條件與生活習慣等各項因素調整類別與細項內容,在1997年、也就是開徵貨物稅的51年後確立如今虎迷們所見的七大類別。
上述可知依循著社會安定、薪資水準、民生消費結構與型態及價值觀等因素的綜合變動,70餘年間貨物稅的徵收有著重大變化並在1997年穩定成為如今的七類範疇,但換個說法就是,貨物稅的分類準則、內容與細則方向已有超過25年未曾改變,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消費者物價指數與購買力換算,133%實質購買力變化基本可代表貨幣價值有著顯著差異,當時因被視為奢侈花費而納入貨物稅行列的汽機車類如今卻仍然在列,影響著普羅大眾購買民生日常交通設備的同時也完全無法達到貨物稅設立初衷:「以富人高端花費項目的課徵提供國家稅收造福大眾的社會公平正義」,實為不公不義的合法搶錢。
政府對汽機車貨物稅的看法是?
近十多年不論是民間或者各期立委都有過針對貨物稅徵收的項目與內容做出條文修正的要求,相關權責部門一方面以結構龐大須從長計議拖延,一方面卻又時不時端出立意詭譎的論點陳述,2020年財政部的Facebook就表示機車貨物稅是因為機車為移動污染源、係造成PM2.5濃度高的主因之一,課徵貨物稅是為了改善空氣品質且透過舊換新政策提高換車意願,然而這是完全不合邏輯且違反租稅正義的說法。尤其根據貨物稅條例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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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進口應稅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
貨物稅的徵收時間點為產製廠商貨品出場的格月或者進口貨品時由海關代徵,以現行七期環保法規規範之排放標準對環境的影響相較過去已是顯著降低,消費者卻要在購買更環保的車款時支付所謂「改善空污費」而在邏輯上全然不通,換句話說甚至會變成—若不購買新車而持續駕駛排放污染較劇烈的車款即可規避政府規劃此項的改善空污費,又或者說購買新車是一種贖罪券的概念、為了彌補過去老舊車款造成空氣污染的罪,不論是哪個解讀都無法滿足稅制立法所需的公平原則。
再者,行政院環保署已有公告於 👉《空氣污染防制法》中訂定移動污染源相關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明文規定此項稅收將用來改善柴油車輛與汽油車輛造成的污染排放已達到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如若汽機車貨物稅現為改善移動污染源且稅收內容將同樣用於改善空氣品質,重複課稅之行為實違反租稅正義原則而失去正義,綜合上述兩者不公不義的貨物稅防制空污說法完全能表明政府機關對於此項稅收之渴望與徵收行為的蠻橫霸道。
既然不合時宜那為何不願意改變?
過去10年間貨物稅平均稅收將近新台幣1,740億,當中車輛類平均佔比達40%而創造約700億的稅收,撇除過去👉 兩年各逾4,000億的極端值,單就車輛類貨物稅就已是導致年度稅收超徵的主因之一,這些在年度預編項目外的收入可以相當有效的彌補各種特別支出並給予政府各部會在應對意外狀況時有著強力儲備,如此龐大之金額財政部又怎能輕易放棄。
檢視貨物稅在條文中明訂的徵收方式,不論是國產製造商依申報內容自行繳納或者進口廠商於進口時向海關繳納,其徵收成本都遠低於其他稅賦項目,財政部人員只要坐在辦公室裡收收信、等著下個月的龐大稅收報表核對即可,省去過多計算內容與資料查找、何樂而不為?
懶散便宜行事的態度同樣可套用在貨物稅條文修正的態度之中,財政部不只一次表示貨物稅的修正茲事體大、將會影響整體稅收的基礎,事實上不論是針對機車貨物稅的停徵或者汽車貨物稅減徵,七大類項目中不合時宜的飲料品類與電器品類長時間下來也為各界詬病,但財政部卻無法給予在這個時代師出有名的正確「貨物稅課徵理由」,另立條文確保適法性曠日費時,調整既有貨物稅內容又牽一髮動全身而必須謹慎,這麼難的事情要嘛改天做、要嘛找理由不做,等到炸彈真的引爆了再來懇切慎重的說要全力改革,誇張甚至比搶錢還要難看。
當然還有一派說法是相關稅法的訂立是為了國產廠商的保護原則,但不僅是整車進口的貨物稅、製造車輛許多重要零組件仍須仰賴進口而同樣隸屬稅法納管,外加市場大小、生產數量提供的攤提讓成本無法與其他國際汽機車品牌匹敵,相關稅法的存在究竟是保護國產車廠商、還是長期下來對他們的慢性毒害?每隔一陣子就有市場聲浪檢討國產品牌國內售價比出口海外市場要高,又或者是年年漲價的新車標價速度遠拋薪水成長幅度,機車類就已如此又何況十數倍、數百倍的汽車,咱們認為再不檢討修正那陳舊過時的貨物稅法條及相關內容,不僅是這次的李多慧40萬新車,國際物價持續波動成長的趨勢下,這道陳舊的枷鎖只會壓得虎迷們與品牌廠商愈來愈痛苦,最後就像CNN報導台灣行人地獄一樣,炸彈再一次來場國際性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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